绥德县文化馆成立于1952年,是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下设的正科级全额财政事业单位,2015年起被文化部授予“国家一级文化馆”。担负着开展社会教育,提高群众文化素质,繁荣群众艺术与文化事业的重要职能。
绥德县文化馆位于西山路62号,馆舍总面积5150平方米,拥有办公室24间,非遗陈列馆1所,非遗小剧场1间,多功能活动大厅1间,工会俱乐部1间,多媒体会议室2间,千人大剧场1所等。馆内组织机构健全,现有馆长1人,副馆长3人,工会主席1人,分设黄土地艺术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和曲艺)、美术摄影(书法)、文学艺术创作中心、群文辅导培训、民间文艺保护(非遗办)、行政办9个部门。下设分馆有薛家河镇分馆、石家湾镇分馆、义和镇分馆、中角镇分馆、崔家湾镇分馆、满堂川镇分馆、田庄镇分馆。文化馆现有在职职工47人;协管员16人;讲解员3人;“三区”人才10人;文化艺术演职人员11人;特殊引进人才5人。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正高级1人、副高6人、中级24人、初级13人,占岗位总数的94%。干部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整体较强,具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和组织辅导培训的能力。
绥德县文化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积极创新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坚持立足全县,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大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基层文艺骨干和社会文艺团队,创作了许多深受群众喜爱的文艺精品和获奖作品。大型陕北秧歌剧《米脂婆姨绥德汉》在澳门上演反响空前热烈;创编的唢呐联奏《庆丰年》被文旅部评为群星奖决赛入围作品;小品《高原人家》、无伴奏情景表演唱《绞煤号子》、无伴奏混声合唱《提起家来家有名》连续三届荣获陕西省艺术节“群星奖”。全力收集、整理、抢救、保护、传承、弘扬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为绥德县赢得了多项荣誉。 现有“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国家级3项、省级11项、市级23项、县级89项;传承单位3个、生产性保护示范单位1个、非遗传习所(基地)55个、国家级传统村落7个,非遗保护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在陕北地区占绝对优势。
迄今为止,绥德县文化馆(黄土地艺术团)曾赴荷兰、意大利、德国、澳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西安、成都、无锡、扬州、南宁等地参加各类文化交流活动和比赛,荣获国际国内各类奖项的一百多项,先后受到国务院、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的表彰奖励。近年来荣获第七届、第九届全国“双服务”先进集体、2021年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进单位等,为绥德县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和振兴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