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陇县文化馆
场馆详情
宝鸡市陇县文化馆位于东街蔬菜门市处,馆址曾先后五迁到今址,1989年文化馆被省文化厅授予”文明单位”称号。
文化馆在全县开展的社区文化、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等的所有群众文化活动,陇县文化局及政府有关上级部门交办的大型群众文化活动中,承担着组织、协调、策划、实施的职能;对群众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故事、曲艺等艺术门类的创作、演出、展览进行辅导、培训和实施;组织文化交流团队进行文化交流;面向社会开展艺术教育和培训,辅导、培训各门类业余文艺骨干及文艺爱好者;管理、辅导各类馆办业余文艺团体;进行馆站指导,辅导、培训文化馆站专业干部;负责全县群文工作调查、研究;开展群众文化理论及各专业学术理论研究;编辑出版发行群文信息、群众文艺创作、理论刊物和各类业务资料;搜集、整理、保护、开发、研究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等。
文化馆将不断加强自身功能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承办一流活动的能力,更好地发挥在陇县群众文化事业中的"龙头"作用,大力开拓文化交往空间。希望能与各地的朋友一起,携手合作,为繁荣陇县的群众文化,促进国内外文化交流,做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