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是2025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近日,国家文物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的通知》,确定了2025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主题和宣传口号。
活动主题 让文物焕发新活力 绽放新光彩 宣传口号 (一)守护文化遗产 建设文化强国 (二)学习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 阔步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三)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 (四)坚持地上文物“先调查、后建设” 落实地下文物“先考古、后出让” (五)科技助力保护利用 文物赋彩美好生活 (六)践行全球文明倡议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究竟是什么?从什么时候开始设立的?为什么要设立?今天这篇文章,为您揭开答案。
“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由“文化遗产日”拓展而来。“文化遗产日”活动起源于法国。六十年代,为了对法兰西民族的历史文化财富进行全面的科学的普查、整理与保护,法国政府进行了大规模的文化遗产调查,之后将每年六月第二个周日确定为“文化遗产日”。在这一天,被文化部列入国家文化遗产保护名册的各类建筑物,包括博物馆、教堂以及部分政府机构所在地等,都免费向公众开放。 从1992年起,欧洲许多国家也加入了文化遗产日活动的行列,所举办的系列活动在当时受到了社会公众的热烈欢迎。 20世纪90年代,一直关注文化遗产保护的冯骥才提出:希望中国也像欧洲一些国家那样,确定一个“文化遗产日”。在2004年和2005年的两会上,冯骥才提出这一建议,并提交了《关于建议国家设立文化遗产日的提案》。2005年7月,郑孝燮等 11名专家学者联名致信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倡议中国设立“文化遗产日”。 2005年12月,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的“文化遗产日”,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保护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和战略远见。“文化遗产日”的设立,有助于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关注和保护文化遗产。 2016年9月,国务院同意自2017年起,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的“文化遗产日”,调整设立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称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又被称为“文物”。 根据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最新表述:文物是指人类创造的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下列物质遗存。 第二条 文物受国家保护。本法所称文物,是指人类创造的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下列物质遗存: (一)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古石刻、古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认定的主体、标准和程序,由国务院规定并公布。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文物分为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两大类。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古石刻、古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 可移动文物指的是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工艺美术品、文献资料、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非物质文化遗产(即非遗)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5、传统体育和游艺; 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国文化遗产标志上方是简体中文“中国文化遗产”,下方是汉语拼音“ZHONG GUO WEN HUA YI CHAN”。标志的核心金饰文物图案源自四川成都金沙遗址出土金饰,被命名为“太阳神鸟”或“四鸟绕日”,体现了自由、美好、团结向上的寓意。而整体完美的圆形图案寓意民族团结、和谐包容,圆形的围合也体现了保护的概念。
在冯骥才等人提交的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2005年)提案——关于设立“文化遗产日”的提案中,有这样一段话: “正如生态环境保护一样,文化遗产保护是保护整个社会文化环境的一部分,对我国这样一个地上地下文化遗产极为丰富的文物大国来说,文化遗产保护和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是密不可分的。”
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与社会公众紧密联系,它强调精神意义,让公众成为这一天的主人,成为主动的参与者,使国家的文化和遗产日转化为全民的文化和遗产日,使国家举措转化为每一个公民自觉的文化行为。同时,也为文物和文化机构发挥作用、普及遗产内涵与保护意识提供了契机。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指负有保护责任、从事保护工作的国际组织、各国政府相关机构、团体和社会有关部门及个人。它包括国际组织、国家政府、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社区与民众。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是指某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秀传承人或传承群体,即代表某项遗产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掌握着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技艺、技术,并且具有最高水准,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个人或群体。 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4级保护体系,分别是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2006年5月,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分为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十大门类。 2008年6月,国务院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将十大门类调整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和民俗。 此后国务院公布的第三批、第四批和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沿用了调整后的类别名称。 按照全国通行的非遗认定标准,非遗项目需传承3代以上,至少100年的历史。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人的认定,主要有五条标准: 1、被认定人所传必须是祖先所创非物质文化遗产。 2、被认定人必须亲自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 3、被认定人必须原汁原味地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4、被认定人必须愿意将自己的所学传授给后人。 5、被认定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