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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已办证读者退还押金的通知

2025-04-20 12:40:04 6
广大读者:

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大力推进全民阅读,建设书香岐山,经研究,我馆决定为已办证读者退还押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含节假日、双休日)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为15:00—18:00)。
二、办理地点
1.持成人借阅证的读者在图书馆一楼图书借阅室办理。
 2.持少儿借阅证的读者在图书馆二楼少儿阅览室办理。
三、办理要求
1.读者须持读者证、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及押金票据办理退押金手续。
 2.读者证或者押金收据遗失的读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办理退押金手续。
3.读者证上有逾期未归还或遗失的书刊(超过21天),须办理相关还书或赔偿手续等后方可退还押金。

4.之前已办理注销手续的读者证和未收押金的统借证不在办理范围之内。


       2025年4月15日


来源:岐山县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