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者:王涛
诵读内容:清朝末年,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开展了掠夺中国铁路建筑权的争夺战。比利时在取得京汉(北京至汉口)铁路修筑权时,在建筑合同里规定,开封、洛阳以西(包括陕西、甘肃)的铁路修筑由比利时公司承担清政府出让陕甘路权遭到两省人民的坚决反对。光绪三十一年(1905)夏秋之交,在北京、上海的陕甘两省的士绅、商人和学生上书中央商部坚决反对外国人掠夺路权,主张自修铁路。陕西巡抚曹鸿勋为了取得“新政”的美名和借办铁路从中渔利,决定官办西潼(从西安到潼关)铁路,并奏委陕西布政使樊增祥为总办。他们要办的第一件事就是筹款,而筹款主要靠征收路捐。光绪三十二年(1906),陕西当局规定:食盐每斤原加价外,再加收2文为路捐;将原来每亩征收3升的义仓积谷,改为路捐;另加收土税(烟土税),每两鸦片烟再加收 12 文为路捐。而当时的陕西,天灾人祸接连不断,人民负担极重。慈禧、光绪到西安,为支应皇差,单是陕西省方的开支就达 60 万两白银,州县及百姓直接间接的负担更无法统计。《辛丑条约》向外国列强赔款,陕西分担其中的60万两白银。这些皇差支出及辛丑赔款的负担,最终是增加农民上缴的田赋捐税。由于连续几年,陕西天灾不断,饥荒严重,人民生活十分悲惨,再加征西潼铁路路捐,更加重了农民负担,在关中地区很多州县激起了大规模的反抗征收路捐的斗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