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基本概念:“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旅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
2.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理念: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
3.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目标: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
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5)传统体育和游艺;(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5.陕北文化生态和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陕北的地理系统、区位特性与人文系统的相互作用,共同造就了陕北文化生态。陕北地处黄土高原的中心地带,塬梁、山坡、沟壑、滩地并存,加上降雨量和光照的条件,适合旱地农业和放牧。在区位上,陕北长期作为边塞地区,是多民族人口、物资与文化的交汇地带。在人文方面,陕北主要是由汉人村落与城镇构成,但其人口在历史上是包含多民族成份的,一些市镇也是在多民族的聚居与交流中形成并繁荣的;其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既由地理条件制约,也深受内地与边塞的互动所影响。陕北文化生态是在这个特定的地方,由内地与边塞之间的人口、物质与文化的流动和交换所构成的活态系统。陕北文化生态因其深厚的历史性、活态的传承性和区域代表性,被公认为我国的一个典型的区域文化类型。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依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同在陕北地区设立的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传承为目标的文化保护区域。
6.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申报设立:我省从2009年8月启动了在延安、榆林两市申报建立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我市于2009年12月18日向省文化厅呈报了《关于呈报申请建立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报告的函》(延政函[2009]150号)。2009年12月底,陕西省人民政府正式向文化部上报了《关于申报设立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函》(陕政函[2009]212号)。2012年3月8日,“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论证会”在北京召开,经与会专家讨论,原则予以通过。2012年4月13日,《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复函》(办非遗函[2012]121号)批准设立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