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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应知必会内容 (吴起辐射区) (第3期)

2025-10-02 21:00:07 511

7.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保护范围:该项目涵盖延安、榆林全境25个县(市、区),其中,我市宝塔区、安塞区、延川县、黄陵县为核心区,子长市、吴起县、志丹县、延长县、甘泉县、富县、宜川县、黄龙县、洛川县为辐射区。

8.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保护内容: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编制的《陕北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内容为:我市境内华夏上古文化传承带(包括黄陵黄帝文化区、延川伏羲文化区、宜川大禹文化区)、文化延河走廊(包括吴起、志丹、安塞、宝塔、延川、延长、宜川等)和黄土文化与红色文化的连接带(涵盖延安所辖全部县市区)所产生、存在、流传、发展的列人和未列人名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具有陕北特点的各种文化形态,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还包括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依存的文化空间、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以及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相关的文物古迹、自然遗产等。

9.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规划期限:总体规划的期限为15年(2014年至2028年),根据《总体规划》具体实施目标,分三期建设:第一期(近期,2014-2018),第二期(中期,2019-2023),第三期(远期,2024-2028)。

10.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管理机构和人员:成立了延安市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延安区域)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文旅局等32个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市保护区建设工作;延安市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管理中心与延安市文化馆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机构,正县级建制,51个编制,具体负责保护区建设管理的日常服务工作;13个县(市、区)分别成立了相应的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机构,宝塔区、黄陵县、延川县单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其他10个县(市、区)均在文化馆加挂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牌子,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

11.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保护区设立以来,我市出台了10项地方性政策法规。2020年5月9日,市政府办印发了《延安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与保护管理办法》《延安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延政办发[202014号);2020年7月10日,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延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进景区工作办法》;2021年9月7日,市政府办印发了《推进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延安区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延政办函[20211103号);2021年9月7日市政府办印发了《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延安区域)管理实施办法》(延政办函[2021]104号);2021年5月25日,市人大第三十五次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延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10月1日起实施;2021年12月7日,市委办印发了《关于调整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延安区域)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22年8月3日,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印发了《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延安区域)建设管理专项经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延财办教[20221104号)和《中、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监督办法(暂行)》等。

来源:吴起县文化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