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挖掘和保护我县深厚悠久的历史文化遗产,留存珍贵的历史档案资料,更好地传承历史记忆,抢救各个历史时期散存于社会和民间,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实物、音视频和纸质档案资料以及老党员、老干部、老同志口述历史,丰富档案馆馆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县档案馆决定面向社会开展档案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老党员、老干部、老同志口述历史的音视频、文字资料。
2.反映麟游地方历史的各个时期形成的诏书、敕令、手谕、奏折、电报、嘉奖令、委任状、公报、告示、报纸、刊物、地图、图表、往来文书、印章,各种墓志、碑文、契约、证照、书籍、货币、证券、票证、传单、照片、奖章、旗帜和牌匾等。
3.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人和知名人士在麟游进行革命活动时形成的著作、笔记、书信、讲话稿、照片、录音、录像以及后来撰写的有关麟游地区革命斗争的传记、回忆录等。
4.1949年以来各级领导人来麟游视察的照片、题词、录音、录像等。
5.“文革”期间的各种文件、资料和实物。包括群众组织自办的报纸、传单、照片、录音、录像、宣传画、票证、粮票以及像章、胸章、臂章、印章等。
6.历代编修的地方志、专业志、镇村史等,反映麟游情况的小说、散文、诗歌、戏曲以及各种书画作品等。
7.反映麟游行政区域内重大事件、历史变迁、地质地形、水文气象、物产资源、自然灾害和风土民情、民族宗教、方言谚语、奇闻轶事等各种文物、地图、照片、报刊、书籍等。
8.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变迁、农村建设等历程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9.麟游籍或曾经在麟游地区工作过的享有较高声望的教授、专家、学者、文学家、艺术家、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劳模、战斗英雄、革命烈士在麟游工作、生活及社会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手稿和信函、笔记、论著、艺术作品、印刷出版物、证书、奖杯、照片、音像、实物等。
10.反映麟游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
11.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一)捐赠。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赠档案资料。捐赠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人对捐赠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县档案馆负责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寄存。所有者不愿意捐赠,但由于保管条件差可能损毁的,可采取寄存的方式交由县档案馆代为保管,寄存服务免费,其档案所有权不变。
(三)收购。对所有人愿意出售的珍贵档案,经协商或有关方面鉴定评估后,签订有偿征集协议进行有偿收购。有偿征集的档案资料产权归国家所有,由县档案馆负责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
(四)复制。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孤本,征得所有者同意后,可由县档案馆对原件进行仿真复制,并将原件奉还本人。
凡以捐赠、寄存、收购、复制方式提供档案的,由县档案馆颁发荣誉证书,对捐赠档案者给予适当奖励。
三、征集时间
本次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档案的时限为长期。
四、联系方式
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与县档案馆联系。
地 址:麟游县官坪东路
电 话:0917-2797590
联系人:
黄嘉莹 联系电话:15592597679
韩 超 联系电话:15399210371
电子邮箱:daj2797590@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