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3年2月1日,中共中央、政务院发出《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特别推荐连环画《婚姻自由》。
1953年2月1日,中共中央、政务院发出了《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1950年5月1日,首都20多万群众参加了庆祝劳动节的游行,伴随着激昂的口号、飘扬的红旗,被毛泽东誉为“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根本大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这一天正式实施,它成为了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颁布后虽成就斐然,但破除封建婚姻制度与男尊女卑思想并非旦夕之功。法律的尊严在于执行。之后几年间,一场场宣传与捍卫《婚姻法》的运动在全国展开。经过不懈努力,到1956年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调查,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实现自主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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