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时间: 2025-03-01至2025-12-31
活动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滨江大道东段(滨江公园西北侧)
收费信息:免费注意啦!注意啦!
超燃的石泉文旅促消费个人发票摇奖活动
参与方式再再再升级咯!
金条、现金红包、加油卡、购物卡等
众多好礼等你拿
快来看看怎么参加吧~

一、活动范围:
(一)个人在石泉县行政区域内消费并开具的住宿、餐饮、文化娱乐(影院、酒吧、KTV)、景区景点(含门票、游船票等)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单张发票价税合计金额300元以上(含300元);"单张餐饮发票+景区门票"或"单张住宿发票+景区门票",消费合计金额达300元以上(含300元)。
(三)活动时间:2025年3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参与方式:
(一)自 2025年3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摇奖活动将按月定期举行(每月1日凌晨00:00至当月最后一日23:59为发票录入时间)。
(二)自9月1日起,活动参与方式进行了升级。参与者可以凭“单张餐饮发票+景区门票”或“单张住宿发票+景区门票”联票政策,消费合计金额达300元以上(含300元),凭审核通过的餐饮或住宿发票号码可获得一次摇奖机会。另外,针对参与摇奖活动的涉旅企业,予以现金补贴,每张参与摇奖的发票,开票企业可获2元宣传补贴,最终补贴金额以审核通过的发票数量为准,文旅投集团按月兑付。
发票以开具时间为准,仅限参与当月摇奖活动。

参与方式一:个人消费者进入“石泉文旅投”微信公众号,按要求将发票号码、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和发票图片等信息成功录入。由县文旅投公司及时将县税务局审核通过的发票等相关信息导入“石泉消费有奖”程序后,参与摇奖,无论是否中奖再次参加无效。
三、奖项设置
每月摇奖活动均设置三个奖项,其中:
一等奖1名(5月、10月各增加一名),奖励10克金条实物一枚(不折现金,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县文旅投公司代缴);
二等奖 30名,各奖励现金人民币800元(或同等价值的加油卡、购物卡);
三等奖80名,各奖励现金人民币500元(或同等价值的加油卡、购物卡)。
四、摇奖时间及地点
摇奖时间及地点以“石泉融媒”、“石泉文旅”、“石泉文旅投”等官方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公开发布为准。
五、摇奖方式
摇奖活动由县文旅投公司具体实施组织,县公证处监督,从符合规定的发票中随机抽取中奖发票,并邀请往期中奖者、企业代表、群众代表全程监督。届时石泉融媒体中心进行现场网络直播,广大群众可实时观看开奖活动现场。
中奖发票通过“石泉融媒”、“石泉文旅”、“石泉文旅投”等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并向中奖者推送中奖消息,敬请关注。
六、兑奖事宜
(一)兑奖时间
自中奖信息公布后第二日起至当月最后一日止(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逾期未兑付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兑奖方式及地点
本次活动实行线下兑奖,兑奖地点位于石泉十美旅行社(县旅游服务中心一楼)。
(三)兑奖所需资料
消费者本人中奖发票及身份证,并提供本人手机号码。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与兑奖
1、私自非法印刷、伪造、变造的发票;
2、虚开的发票;
3、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
4、超过兑奖期限的发票;
5、发票上的印章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的发票;
6、代开的增值税发票;
7、有“收购”字样的发票;
8、已认定非正常户后开具的发票;
9、兑奖时发票检验结果为“作废”、“红冲”等非正数有效的发票;
10、验证未通过的发票;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具的发票。
七、其他事项
(一)同一微信账号、手机号、身份证、手机终端均视为同一消费者。
(二)经营主体应主动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对违反发票管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
(三)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次活动规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恶意注册、盗用或冒用他人信息参与活动,买卖发票或其他作弊违规行为等),相关单位有权取消消费者活动参与资格、回收奖励,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本次活动由县文旅投公司负责解释。联系人:西安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张蓉,电话:0915-6316292(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