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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版)》(公共文化服务部分)
   开放时间: 2024-10-30至2024-10-30
   活动地址: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城关街道河滨南路
   收费信息:免费
活动详情

陕西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

 

总体目录

一、幼有所育- 1 -

1.优孕优生服务- 1 -

2.儿童健康服务- 3 -

3.儿童关爱服务- 4 -

二、学有所教- 6 -

4.学前教育助学服务- 6 -

5.义务教育服务- 7 -

6.普通高中助学服务- 9 -

7.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 10 -

三、劳有所得- 11 -

8.就业创业服务- 11 -

9.工伤失业保险服务- 18 -

四、病有所医- 19 -

10.公共卫生服务- 19 -

11.医疗保险服务- 25 -

12.计划生育扶助服务- 26 -

五、老有所养- 27 -

13.养老助老服务- 27 -

14.养老保险服务- 29 -

六、住有所居- 30 -

15.公租房服务- 30 -

16.住房改造服务- 31 -

七、弱有所扶- 32 -

17.社会救助服务- 32 -

18.公共法律服务- 36 -

19.扶残助残服务- 37 -

八、优军服务保障- 42 -

20.优军优抚服务- 42 -

九、文体服务保障- 44 -

21.公共文化服务- 44 -

22.公共体育服务- 47 -



公共文化服务部分学习

九、文体服务保障

21.公共文化服务

(1) 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服务标准:按照《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共文化设施的开放时间,不得少于规定的最低时限。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时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公共文化设施应按规定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活动。

支出责任:中央、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具体按照《陕西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牵头负责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

(2) 送戏曲下乡

服务对象:农村居民。

服务内容:为农村乡镇每年送戏曲等文艺演出。

服务标准:按照《关于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支出责任:中央、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具体按照《陕西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牵头负责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

(3) 收听广播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提供广播节目和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服务标准: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

支出责任:中央、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具体按照《陕西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牵头负责单位:省广播电视局、省委宣传部。

(4) 观看电视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提供电视节目服务。

服务标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提供不少于25套电视节目。

支出责任:中央、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具体按照《陕西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牵头负责单位:省广播电视局、省委宣传部。

(5) 观赏电影

服务对象:中小学生、农村居民。

服务内容:为中小学生观看优秀影片提供保障服务。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

服务标准:保障每名中小学生每学期至少观看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

支出责任:中央、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具体按照《陕西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牵头负责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

(6) 读书看报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及时更新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公共阅报栏(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服务标准:按照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宣传部等有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支出责任:中央、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具体按照《陕西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牵头负责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