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大荔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清廉文化建设,共建清廉大荔,展现书法、美术及摄影创作成果,促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讴歌乡村振兴新成就,共享美好幸福生活,经研究,决定举办“清廉大荔”群众书画摄影展。现就书画摄影展活动及征稿工作通知如下:
主办单位:
中共大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大荔县委宣传部
大荔县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单位:
大荔县文化馆
1.征稿对象
全县广大美术、书法、摄影爱好者。
2.作品种类
美术(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书法、摄影等。作品必须是近三年来未参加过县级以上展览的原创作品。
3.作品题材
以清廉大荔为主题,讴歌新时代的风貌,艺术再现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历程,抒发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生活的真实情感。
4.作品规格
美术类作品为不大于4尺整张的竖幅作品;书法类作品为不大于6尺对开的竖幅作品;摄影作品(黑白、彩色、数码)统一电子文件报送,电子文件为不低于2040像素(不小于5M)的高质量JPG格式。美术、书法和摄影入展作品由县文化馆统一装裱装框并展出。
1.由各镇(街道)文化站、各文化馆分馆、各书画摄影类协会在本辖区广泛征集作品,于5月30日前统一报送。
报送单位需统一填写附件1和附件3的登记表(附件3需贴于作品背面右下角)。个人报送作品的需填写附件2和附件3的登记表。书画类作品统一送至县文化馆群文股,摄影类作品打包发送至县文化馆邮箱:569969336@qq.com。
2.县文化馆组织评委会对报送作品进行评选,拟评出优秀和入展作品若干,7月进行展出。
3.报送作品一律为原创作品,如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报送者自行承担责任。
4.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5.所有作品在展览结束后一周内由各组织单位及个人自行取件,逾期概不负责。
联系人:
马华丽 13991672066
王 伟 18149148989
屈 直 17612920043
邮 箱 56996933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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