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尊,字子赣,西汉末年著名大臣,涿郡高阳人。县志记载“初元中,举直言,迁虢县令,转守槐里(今兴平西),兼行美阳令(今扶风县法门镇周边)”。 王尊幼年丧父,依他叔伯为生,叔伯家亦贫寒,令他牧羊。王尊且牧且读,得通文字,后充郡中小吏,迁补书佐。几年后,有次郡守询问诏书行事,王尊对答如流,因此得到郡守重视,除书佐,署守属监狱。《汉书·王尊传》中记载了王尊告诫属下的一段话:“令长丞尉奉法守城,为民父母,抑强扶弱,宣恩广泽,甚劳苦矣。太守以今日至府,愿诸君卿勉力正身以率下。故行贪鄙,能变更者与为治。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成语“以身试法”即由此而出。
虢县是王尊官场首秀,其不俗的表现迅速得到提升重用。任槐里令兼行美阳令时,王尊曾办过一个案子,百姓无不震惊。一天,美阳有一妇人状告其养子不孝,“常以我为妻,妒笞我”。王尊听罢,知道这不仅是一起忤逆行为,更是一种乱伦行奸作为,随即差人缉捕归案,其养子对所作所为供认不讳。王尊认为“律无妻母之法,圣人所不忍书,此经所谓造狱者也。”王尊说罢当场将不孝子悬磔著树,令五名骑吏张弓将其射杀。在场的人无不动容,惊骇失色。
王尊办事谨严有度,执法严明,自然会得罪很多权贵,王尊也数度以“暴虐不改,外为大言”被弹劾,多次罢官又多次启用,但他的品德和功业长期受到所任地方士民的尊敬和怀念。